煤礦供電安全措施
發布時間:2020-07-25 17:14|
欄目:安全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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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按照《關于加強煤礦企業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電監會、安全監管總局、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對山西、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河南、貴州、河北等省區16個電力公司及所屬企業的煤礦供電情況進行了安全專項檢查,實地檢查了鄂爾多斯、臨汾、本溪、峰峰、邯鄲等礦區27座煤礦的用電情況。
檢查發現,煤礦供用電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有:農村電網向煤礦供電的安全問題突出;電力企業供電管理、煤礦企業用電管理、供用電應急管理及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等有待加強;已公告關閉礦井的停供電程序需進一步規范。
國務院領導同志對專項檢查反映出的問題高度重視,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對非法煤礦和公告關閉煤礦要嚴令禁止供電;重點研究解決農村電網建設標準低,不具備對一級負荷連續可靠供電的問題;加強供用電安全管理,煤礦一旦停電,必須迅速撤離工作人員,瓦斯濃度合格方可恢復供電。
《意見》就進一步加強煤礦供用電安全工作提出七項具體措施:
一是加快煤礦供用電電網規劃與建設。各級政府應積極組織電力企業加快煤礦供用電電網的統一規劃和建設,積極推進煤礦雙電源、雙回路供電的建設和改造工作;重視解決農村電網向煤礦供電的安全問題,使向合法煤礦供電的相關農村電網逐步具備對一級負荷供電的能力。
二是嚴禁向非法煤礦供電。各電力企業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和領導下,及時對政府部門公告關閉礦井停止供電;地方政府應當組織煤炭行業管理、電力監管和煤礦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大對非法轉供電的整治和打擊力度。
三是加強供電企業安全管理。各級供電企業應規范供用電合同,把合法煤礦企業列為一級負荷,不將煤礦用戶列入計劃限電拉閘序位表;嚴格執行煤礦用戶停送電管理制度,定期檢查煤礦供電狀況;允許用戶自由選擇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
四是強化煤礦企業用電安全管理。煤礦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礦井停送電制度;應雙回路向井下供電,主變壓器采用一臺運行一臺熱備用方式;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滿足保安負荷容量的應急備用電源;對自供區電網和礦區用電系統進行全面的技術改造。
五是嚴格落實煤礦供用電應急措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和煤礦企業應制定和完善供用電應急預案,建立應急聯動的協調機制,開展應急預案聯合演練工作;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停電時的應急措施,一旦停電必須迅速撤出人員,按規定檢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
六加強供用電設施保護。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供用電設施的保護工作,及時協調解決線路走廊的安全隱患問題,加大對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打擊力度;各級電網企業和煤礦企業應加強電力設施的巡查,積極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護的新技術和新成果。
七是加大煤礦供用電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電力監管、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協調解決自供區電網與電力主網聯系薄弱、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督促企業認真落實煤礦供用電安全責任制;對當前煤礦供用電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跟蹤督察和日常監管檢查。